故意伤害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故意伤害 婚后一个月闹离婚丈夫持斧砍妻判七年

婚后一个月闹离婚丈夫持斧砍妻判七年

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jnlawxs.com/   时间:2014-04-04 15:04:22

分享到:0
  网恋后刚刚结婚一个月,因丈夫王某不满新婚妻子提出离婚,王某持斧伤害妻子。近日,昌平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37岁,黑龙江人)与妻子张某(40岁)在“绝对一百”的婚恋网站相遇,不久便结婚,张某对婚后生活一直不满意。2010年4月21日,婚后刚满一个月时,张某再次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大地红有限公司院内王某的暂住地中与王某讨论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就趁张某不备持斧对其头部击打,欲将张某杀死。后被告人王某见张某倒地不起,于是拨打“110”报警投案。经法医鉴定,张某本次损伤已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九级。

  开庭时,当问及王某为何要杀害妻子,王某说:“我想刚拿到结婚证不到一个月,她就提出跟我离婚,我心里确实承受不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时,王某表示自己认罪服法,现在很后悔,由于一时冲动给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以后也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走向社会。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又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王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昌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二十三万余元。

  宣判后,王某对判决没有意见,并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徐丰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5552558007
  • 15552558007@163.com
  • 济南市山大路264号(南首)国曜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