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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立案之后公安会怎么处理?

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jnlawxs.com/   时间:2021-04-29 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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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案件立案之后公安会怎么处理?

1、经济案件立案之后公安需要展开侦查工作,在没有逮捕经济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的情形下,法律并没有规定既定的侦查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侦查期限可以被延长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终结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于已经满足刑事立案条件的经济案件,公安机关需要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期间,需要收集证明案件当事人确实犯罪了的证据。证据充足的情形下,就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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