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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保安扎伤肇事者 防卫过当获轻刑

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jnlawxs.com/   时间:2014-04-04 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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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雷某等人酒后到歌厅调戏服务员并殴打保安张某,张某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将雷某等人扎伤。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6月5日,雷某等人酒后到某歌厅唱歌时调戏女服务员,因服务员不愿为其提供服务,遂追打女服务员并将该娱乐会所的部分物品砸坏。保安张某在制止过程中被雷某等人殴打,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雷某等三人扎伤后外逃。经鉴定,雷某等三人中重伤两人,轻伤一人。案发后,该歌厅赔偿被害人雷某等人经济损失10余万元。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将他人扎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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